工程建設法師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國家組織、管理、協調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共事業等各項建設活動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原則。
工程建設法師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工程建設法的調整范圍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工程建設管理關系,即國家機關正式正式授權的有關機構對工程建設的組織、監督、協調等職能活動;二是:工程建設協作關系,即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往來、協作關系,如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等;三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主體內部勞動關系,如訂立勞動合同、規范勞動紀律。
特征
工程建設法作為調整工程建設管理和協作鎖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除具備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還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行政隸屬性:這是工程建設法的主要特征,也是區別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這一特征決定了工程建設法必然要采用直接體現行政命令的調整方法,即已行政指令為主的方法調整工程建設法律關系。
經濟性:工程建設法是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性是工程建設法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設活動直接為社會創造財富,為國家增加積累。
政策性: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現著國家的工程建設政策,它一方面是實現國家工程建設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國家工程建設政策規范化。
技術性:技術性是工程建設法律規范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征。工程建設的發展與人類的生存、進步息息相關,工程建設的產品的質量與人民的生命財產緊緊連在一起。為保證工程建設產品的質量和人民生產財產的安全,大量的工程建設法規是以技術規范形式出現的,直接、具體、嚴密、系統,便于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機構遵守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