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廠房施工內容范圍
1、鋼結構廠房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范圍:
(1)主廠房結構剛架、暖通設備平臺、檢修馬道,包括所有柱、梁、吊掛梁、支撐、拉桿、連接件、屋面設備支撐體系、螺栓、配件、涂料等。

(2)外墻圍護結構,包括外墻板、支撐、保溫層、門窗及其附件、落地玻璃窗(玻璃幕墻)、連接件、配件、涂料等。
(3)屋面圍護結構,包括檁條、支撐、屋面板、保溫層、連接件、配件、涂料等,也包括屋面開空及其附件如加強框、密封裝置、風管固定拉桿固定點等,天溝內表面也需保溫。
(4)屋面防雷系統,包括與接地系統的聯結。
(5)雨水管道,包括管道(UPVC)、管件、支吊架等,并負責接至室外雨水井。
(6)主柱、梁、支撐等結構件的防火涂料。
(7)室外旋轉樓梯,馬道爬梯。
(8)女兒墻可按建筑物東側面和北側面設置考慮。
(9)提供地腳螺栓,并與土建專業協調,在混凝土澆筑前,檢查并復核其定位的準確性。
2、鋼結構廠房施工詳細工作內容,請按照以下所列圖紙及說明
鋼結構廠房結構部分:
(1)設計說明、圖紙目錄及焊縫連接圖例
(2)基礎平面布置圖
(3)基礎詳圖
(4)地腳螺栓平面布置圖
(5)剛架平面布置圖。本圖需鋼構公司以此為基礎進行優化設計。
(6)GJ—1、2拼裝圖
(7)剛架節點圖(
(8)屋面支撐平面布置圖
(9)鋼平臺平面布置圖
(10)鋼平臺節點詳圖
(11)馬道平面及吊點布置圖。取消A-B。
(12)馬道局部大樣及詳圖
鋼構廠房建筑部分:
(1)首頁圖
(2)平面圖
(3)剖面圖
(4)立面圖
(5)地面平面圖
(6)屋面平面圖
(7)馬道平面圖
(8)廁所,廚房平面放大圖
(9)吊頂平面圖(留洞鏡像圖)
(10)室內隔墻,隔斷立面示意圖
3、鋼構公司對鋼結構廠房原設計進行優化后,應能 :
(1)達到結構件應有的承載要求,滿足原設計的所有功能。如因優化設計而影響機電暖通等專業的管道、線路、橋架、設備、支吊架等的安裝,鋼構公司應增加二次梁,以滿足所需的承載要求(以原設計圖紙上所注明或隱含的承載要求)。
(2)通過原設計院的審核;如自行設計出圖,須具備設計資質,并能使優化后的設計通過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有關費用自行承擔。
(3)所有優化后的設計及產品應能通過FM認證。如發生費用,由鋼構公司自行承擔。
(4)如因優化設計所產生的設計審核、審查等費用,一概由鋼構公司承擔。